机关发〔2013〕4号
为便于了解、指导、督促和检查机关各党支部的工作,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制度要求
1.进一步改进机关党建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党支部、党员和群众的联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2.每位机关党委委员固定联系若干个党支部,与所联系党支部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帮助和指导党支部搞好自身建设。
3.机关党委委员要熟悉所联系党支部的人员和工作等情况,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与支部委员共同研究党支部工作。涉及重要问题应及时向机关党委及学校有关方面反映。
4. 机关党委委员不定期在机关党委会议上向全体委员做所联系党支部工作情况报告。
二、制度内容
1.指导、检查和督促党支部的政治学习、党员教育、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等。
2.深入到所联系党支部的党员、职工中去,了解其思想状况,听取其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3.注意听取并反馈服务对象特别是基层教学单位对所联系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对支部的要求
1.支部要定期向所联系本支部的机关党委委员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应及时沟通与汇报。
2.支部开展重大活动应征求联系人意见并邀请其参加。
3.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应通知联系本支部的机关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联系人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生活会后及时向联系人通报情况。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