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安徽理工大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2018-07-02 10:52  

机关发〔2009〕15号               签发人:崔绍均

 

安徽理工大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重要的党务工作部门之一,是学校机关工作的政治核心,为了更好地做好机关党委工作,充分保证学校党委及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机关党委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机关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机关的党建工作。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支部委员业务知识和党员培训、考察培养和发展新党员、推荐后备干部和机关的思想工作等重要职责。

   二、机关党委工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全面发挥机关党委的作用。机关党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委员监督;各党委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并自觉维护机关党委委员会的团结。

   三、机关党委的工作程序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机关党委会民主讨论,集体决定后实施;对因故一时不能召开会议决定的事宜,书记应与其他委员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机关党委书记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机关党委会报告。机关党委会形成的决议,每个党委委员都要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程序。

   四、机关党委工作例会制度

   1. 坚持机关党委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机关党委会工作例会,研究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发展党员预审及党支部换届和支部委员增选等工作。

   2. 机关党委会由机关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召开党委会之前一般由党委书记与分工委员提前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将会议内容和议题事先通知其他党委委员,以便作好准备。

   需经机关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需要及时通报的有关事宜。

   (2)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

   (3)审批建立、撤消、确定或变更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负责人人选及党支部换届、调整等问题。研究机关党委改选换届事宜。

   (4)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和工作总结。

   (5)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

   (6)预审和审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新党员发展计划,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讨论决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等评选表彰工作;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8)监督、检查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情况。

   (9)需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3、机关党委会例会内容要进行认真记录,重要决策和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口头通知、会议布置等形式通知到各党支部,进行贯彻实施。

   五、建立和落实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单位、部门制度。每个党委委员负责联系所在单位和2-3个机关其他单位或部门,了解联系部门的党支部工作、业务工作,及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及时反馈信息。

   六、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

   七、健全机关党委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各项管理。

   八、加强对机关工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安徽理工大学机关党委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机关党委  版权所有 © 2015安徽理工大学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  邮编 232001 联系电话:0554-6668462、0554-6638820 管理员信箱:jgzz@a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