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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05 10:25  

机关各党支部:

   2020年度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已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115

  

2020年度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坚强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校发〔2020〕81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党政办〔2020〕218号)精神,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现就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作用发挥、党建工作特色与创新等五个方面。具体考核评价内容见《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

考核评价重点为政治建设是否有力、支委班子是否健全、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党员职工是否满意,其中包括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

二、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评价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由基本考核(党支部自评、党员职工满意度测评和机关党委考核)和附加考核(加分或扣分)两部分构成,基本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

(一)基本考核

1.党支部自评。党支部围绕考核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根据党员评议情况形成《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自评表》(见附件2)。自评分满分为100分,权重占基本考核成绩的20%。

2.党员职工满意度测评。机关党委通过召开民主测评会的形式,组织党员、职工代表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满分为100分,权重占基本考核成绩的20%。

3.机关党委考核。成立由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机关党委委员和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考核评价工作组,在查阅工作台账、听取工作汇报和进行个别访谈的基础上,结合各党支部自评、党员职工满意度测评等情况,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权重占基本考核成绩的60%。其中听取工作汇报结合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述职评议进行,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不是“好”的其所在党支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不能评为“好”。

(二)附加考核

1.年度内,党支部工作获得国家、省、市校级党组织表彰奖励或项目的,分别按照5分、3分、1分给予加分;单位事业发展获得国家、省、市校级称号、奖励,或在上年度校内综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按照5分、3分、1分给予加分。党支部工作加分最多为10分,因同一事项被不同部门表彰的,只统计最高一项得分。申请加分的党支部须填写《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加分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机关党委审定。

2.年度内,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被评定为好等次,同时视情给予扣分:党支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不力导致产生不良影响;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突出问题,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党员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扣分由机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三、考核评价结果与运用

1.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综合成绩= 党支部自评×20%+党员职工满意度测评×20%+机关党委考核×60%+附加分(加分或扣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综合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为好且好等级总数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60%,80分及以上且不足90分或90分及以上但排序超过考核对象总数60%的为较好,70分及以上且不足80分为一般,不足70分为差。

2.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申报校级(含)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好”的党支部,要查找尚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党支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进行对照整改;考核评价结果为“差”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挂牌限期整改落实,同时视情调整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

四、考核评价时间安排

1.党支部自评

1月11日前,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完成党支部自评工作,并将《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自评表》(附件2)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报机关党委。

2.党员职工满意度测评

1月12日,机关党委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组织党员、职工代表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3.机关党委考核

1)1月13日前,各党支部将《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记录本》、《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加分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机关党委,同时将党支部书记《2020年度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电子稿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送至机关党委俞长军。

2)1月14日,召开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会议,结合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党政办公室、合作发展处党支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党支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支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党支部,人事处党支部,学生处党支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党支部和校团委党支部等8个党支部进行现场述职,其他党支部进行书面述职。现场述职的党支部,每人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不要求用PPT)。

3)1月15日,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各党支部最终考核评价结果,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作为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支部党建工作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党员积极参与,配合做好考核评价各项工作。

2.认真履行职责。各党支部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发扬民主,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做到实事求是地报告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自评表

    3.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加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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