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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6-20 16:17 俞长军 

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发〔2019〕40号)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现就机关党委向学校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推荐范围

在我校工作3年及以上的非专任教师岗位的在职员工。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

2.遵章守纪,作风扎实,爱岗敬业,真抓实干,勤勉担当,乐于奉献,尽心尽力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钻研管理业务,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形成了有价值的管理工作经验总结。

4.近两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优秀不少于1次。

二、评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机关党委向学校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1名,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表彰。

三、组织领导

机关党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长:廖学东

副组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传礼  闵凡飞    黄友锐

 员:各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6月20日-6月21日)

采取个人申报和各党支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个人向党支部自荐或党支部推荐,按照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撰写书面事迹材料,向机关党委推荐。

(二)事迹材料公布6月24日)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在机关党委网站“通知公告”栏集中公布。欢迎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通过意见箱、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评选推荐6月24日)

召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1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组审定。

(四)评选推荐结果公示6月24日)

评选推荐结果在机关党委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五)材料报送

推荐人选填写《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于6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审批表》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正面左边距2.4,背面右边距2.4;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请附送电子文档,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内容要求准确、生动、翔实、简练,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感。

联系人:俞长军;联系电话:666846268462

邮箱:jgzz@aust.edu.cn

 

附件:1.机关各党支部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9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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