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发〔2019〕40号)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现就机关党委向学校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推荐范围
在我校工作3年及以上的非专任教师岗位的在职员工。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
2.遵章守纪,作风扎实,爱岗敬业,真抓实干,勤勉担当,乐于奉献,尽心尽力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钻研管理业务,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形成了有价值的管理工作经验总结。
4.近两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优秀不少于1次。
二、评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机关党委向学校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1名,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表彰。
三、组织领导
机关党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组 长:廖学东
副组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传礼 朱 炜 闵凡飞 徐 颖 黄友锐
成 员:各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6月20日-6月21日)
采取个人申报和各党支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个人向党支部自荐或党支部推荐,按照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撰写书面事迹材料,向机关党委推荐。
(二)事迹材料公布(6月24日)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在机关党委网站“通知公告”栏集中公布。欢迎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通过意见箱、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评选推荐(6月24日)
召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1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组审定。
(四)评选推荐结果公示(6月24日)
评选推荐结果在机关党委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五)材料报送
推荐人选填写《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于6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审批表》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正面左边距2.4,背面右边距2.4;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请附送电子文档,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内容要求准确、生动、翔实、简练,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感。
联系人:俞长军;联系电话:6668462(68462)
邮箱:jgzz@aust.edu.cn
附件:1.机关各党支部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